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期刊: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24年第16期 DOI: PDF下载
摘要
关键词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解决措施
正文
引言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人应由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来担任。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鉴定人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当证据不完整、不充分时,鉴定人可以不接受鉴定委托。另外,鉴定人应做好现场勘验工作,掌握案件实际情况,在编制建设工程鉴定意见书的过程中确保工程造价数据的准确性,以协助法官做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1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
当事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案件当事人需要从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角度出发,分析案件是否必须进行鉴定,同时要考虑进行鉴定后法院是否会采纳鉴定结果,鉴定工程造价是否比当前造价有利。以某案件为例,在建设单位已出具结算数额的情况下,若施工单位认为结算数额低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计算的数额,那么施工单位就有可能会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此时施工单位在掌握充分证据材料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招标文件、造价合同、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并准备妥当,进而启动司法鉴定,防止因材料缺失造成司法鉴定失败,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真实性、有效性。
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现状
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是处理经济纠纷的主要依据,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而言,鉴定报告书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不同项目类型的工程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需求不同;工程造价鉴定流程具备以下特点:第一,所涉及的对象通常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商及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上述单位应与工程造价涉及的活动具有相关的实施关系;第二,通常情况下,各类工程有着较长的施工周期以及复杂的施工现场、多变的天气等,鉴定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较多,所需的工程资料多,编制难度非常大;第三,对于工程造价,相关单位的管控机制还不成熟,有待完善,相关造价咨询师的编制水平有待提高。
3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措施
3.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现如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在实践工作中依然面临不足,对鉴定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会使司法鉴定面临更高的难度。例如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后,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通常是当事人直接联系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方可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实际上该流程必须经过法院审理,且审理同意才会正式产生法律效应。因此,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应在法院、当事人和诉讼机构三方共同作用下进行。简而言之,当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之后,当事人如果对司法鉴定费用、鉴定程序等存在异议,则不能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且法律效应也就不存在。另外,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较多,鉴定人员资历、专业能力等必然会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诉讼双方的意见不能达成统一。面对此问题建议由法院监督协商过程,或是采取摇号、抽签等形式,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精准。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性,需要明确认识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际意义,即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纠纷。一旦开展司法鉴定过程中出现问题,降低了鉴定程序规范性,将会同时影响到司法鉴定公正性。
3.2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
(1)从源头上抓起,这样才能在最短时间里,保证鉴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接受委托初期,仔细阅读卷宗,对案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完成以上初期工作后,要对委托所列的鉴定事项进行复函,并提交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以及提交委托人补充证据的函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鉴定工作计划。(2)逐渐完善当前的法律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每一位当事人的根本权利。(3)法官既要熟悉合同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又要掌握有关的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理论,从案例入手,将这些问题综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权威的司法鉴定体系。
3.3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
由于整体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主要以鉴定工作人员为主要支撑,因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于整体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起到直接作用。为保障鉴定结果的有效性,鉴定机构需对鉴定工作人员开展一系列职业素养和思想道德培训,提升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是与其鉴定活动紧密联系的,它既是对鉴定人在开展鉴定活动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在内容方面,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是要反映鉴定这份职业、行业特殊利益的要求,他表现为从事这一职业的鉴定人所特有的道德品质。当然,鉴定人在道德品貌上也存在差异,需要在其表现形式方面予以约束。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应从本职工作的实际出发,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等之类的形式,在制度上约束,从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因此,及时释明也是恪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结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专业鉴定的一种,鉴定人除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外,还应特别具备管理能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才是合格的。浅谈了造价司法鉴定过程控制的重点和提高鉴定质量的措施,供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参考。深入分析问题根本原因所在,进而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降低司法审判难度,保证司法鉴定公平公正性,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科学性与权威性,推动法律事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永忠.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J].中华建设,2021(9):158-159.
[2]张家楠.司法鉴定视阈下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21(3):85-86.
[3]肖启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研究[J].建筑技术开发,2021,48(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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