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声无法防治的成因及对策探究
摘要
关键词
噪声;广场舞噪声;环境噪声污染
正文
1 广场舞噪声无法防治的成因
1.1 个人素质修养的问题
无论是实地生活还是新闻播报中,有少部分广场舞参与者个人素质修养较高,她们带着蓝牙耳机跳舞,既练舞又完全不扰民,形成了一道独特的城市靓丽风景线,如安徽网2014年11月报道的郑州市东大街的一个广场上跳舞的“郑州大妈”,新浪微博2023年7月报道的浙江宁波00后舞团。但是,目前大部分广场舞的个人素质修养并不高,她们把广场舞音乐的音量调的很大,无所顾忌的扰民。有大骂劝导者的,有强占篮球场、足球场等其他活动场地的,有霸占停车通道的,影响了附近其他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最后升级成了双方的武力对抗,甚至造成了流血事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矛盾。
1.2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治理广场舞噪声依据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然而由于广场舞不受场地约束的特性,很多公共场所无法明确管理者,如小区外的人行道。并且也没有强制要求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装置,非娱乐、健身功能的公共场所也无法安装这类设施,因此无法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1.3 责任追究依据不完善
目前追究广场舞扰民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各地方政府基于上述两部法律制定的地方条例。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主管部门对广场舞扰民者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1月1日实施)规定对广场舞扰民者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首先,这种责任追究机制只能在追责当时产生一定效果,但无法杜绝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1]。这是因为广场舞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参与者在执法人员在场时减小音量,执法人员离开后又立即恢复扰民行为[1]。加上我国行政处罚领域“一事不再罚原则”,广场舞参与者同一天因广场舞扰民受到处罚后,不会再受到第二次处罚,个人素质修养不高的广场舞参与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加大音量。
其次,居民具有私人生活安宁权,但同时广场舞参与者也有锻炼健身的权利,两种权利都具有正当性[1]。因此,不能单方面的强制对广场舞参与者进行处罚,这会致使他们的不满和反抗心理,导致冲突加剧[1]。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追责,就必须拿出证据,即对现场噪声进行实测,而目前请专业的环境检测公司进行一次广场舞噪声实测的花费在2000元以上,这笔开销无论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安宁权受到侵害的居民出,都是一个额外的负担。因为即使确认了广场舞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罚金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最多也就1000元,完全不够支付噪声的检测费用。
最后,广场舞活动具有群体性,很难追究每一个广场舞参与者的责任[1]。并且广场舞参与者老年人居多,怕处置不当造成较大的社会舆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太重视广场舞扰民问题,也不太愿意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
1.4 检测方法的使用错误
广场舞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要测量噪声排放值,应当在其噪声排放源的边界进行测量。然而广场舞的噪声排放源边界不太好界定,并且一旦看到人来测,广场舞参与者也会立马关小音量,无法测得准确的结果,所以目前采用在居民家中测量环境噪声值。其方法是先在广场舞开始前测量环境背景噪声值,看环境背景噪声是否超过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如果背景噪声值超标了,说明当地声环境质量不好,不能再进行其他会导致声环境噪声值变高的活动;如果背景噪声值未超标,说明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可以进行其他会导致声环境噪声值变高的活动,但是必须控制在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内。然后在广场舞活动进行的过程中测量环境噪声。如果当地的环境背景噪声值未超标,广场舞活动进行中测得的环境噪声值大于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说明广场舞噪声扰民。
然而在现实的测量中,有些检测单位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使用了错误的检测方法。明明在居民家中测量的是声环境质量限值,应该使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监测方法,却使用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测噪声源排放的测量方法。因为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源排放的测量结果需要修正,当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照差值3dB(A)、4~5dB(A)、6~10dB(A)进行-3、-2、-1的修正值进行修正。在进行修正后,大多数噪声测量值就在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内了,即噪声不扰民。这也就导致了很多明明噪声是超标的,拿到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不超标了,使得执法依据不足。
2 广场舞噪声防治的对策
2.1 提升个人素质修养
加强宣传,鼓励广场舞参与者使用蓝牙耳机、定向音响和无鼓点的音响进行广场舞活动,设置文明奖项,对文明参与广场舞活动的团体给予奖励。
2.2 完善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依据
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广场舞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到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购买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或蓝牙耳机,并且必须在广场舞活动的区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使用蓝牙耳机无声跳舞的除外),不给未购买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或蓝牙耳机的广场舞活动的组织者备案,未使用蓝牙耳机且未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的广场舞活动不准开展。周边居民对广场舞活动有监督的权利,一旦噪声自动监测装置显示噪声超标,可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法律责任的条款,建立广场舞参与者个人征信系统,对该个人征信系统得分者低的人员,不给予其广场舞活动进行登记备案,不能作为组织者开展广场舞活动。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上传个人征信系统。处罚的罚金用于支付噪声检测费用和作为广场舞文明奖项的基金。
3 结语
广场舞噪声扰民已发展成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希望通过登记备案管理(类似于发放牌照)的方法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监管。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引起重视,更希望舆论环境有所改变,不能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能够彻底解决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孙雨孟,李乔,刘思佳,郭慧源,张宸庆.沈阳市“广场舞扰民”的现象调查及治理对策[J].青年与社会:上,2019(10):2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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