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土地收益分配的影响分析
摘要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乡村土地收益;收益分配;土地制度改革
正文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抓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制度约束,难以进入市场自由流转,导致土地价值无法充分释放,乡村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固化,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推进,打破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分割的壁垒,允许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价值提升。这一改革不仅激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更重构了乡村土地收益的分配体系,对村集体、农民、政府等相关主体的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前,入市过程中仍存在收益分配机制不规范、主体权益界定模糊、区域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制约了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因此,系统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土地收益分配的影响,破解现存问题,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乡村土地收益分配核心内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兴办乡村公共事业等,是农村土地中具备市场化流转条件的核心部分。其入市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投入市场交易,实现土地价值变现的过程。
乡村土地收益分配是指土地流转、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在相关主体之间的分配行为,核心分配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政府部门,部分情况下涉及市场经营主体。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租金、股权分红等,分配的核心原则是“同权同价、收益共享、公平公正”,既要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也要兼顾村集体发展与政府宏观调控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市场化配置,优化收益分配格局,让农民和村集体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二者的内在关联体现为:入市是收益分配的前提的基础,通过入市实现土地价值提升,为收益分配提供物质保障;合理的收益分配是入市有序推进的保障,只有兼顾各主体权益,才能调动农民和村集体参与入市的积极性,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土地收益分配的正向影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土地收益分配的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收益总量、分配格局、主体权益三个维度,有效破解了传统分配模式的弊端,释放了土地改革红利。
其一,提升土地收益总量,拓宽收益来源渠道。传统模式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土地价值难以发挥,收益来源单一且总量偏低。入市后,土地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价值回归,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收益大幅增加,同时通过作价入股等模式,让村集体和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股权分红,进一步拓宽了乡村土地收益来源,为乡村发展积累了资金。
其二,优化收益分配格局,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传统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和村集体占据主导地位,农民获得的收益占比偏低,且多为一次性补偿。入市后,明确了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通过收益量化分配,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升了农民在收益分配中的话语权,打破了传统分配的固化格局,实现了收益在政府、村集体、农民之间的合理分配。
其三,赋能村集体发展,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入市后,村集体获得的收益可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集体产业培育等,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统筹资源、服务农民的能力。同时,收益分配的规范化的推进,也推动了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促进了乡村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乡村土地收益分配现存问题
尽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土地收益分配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制约了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
其一,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分配比例不合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收益分配标准,各地分配比例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政府收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占比过高,挤压了村集体和农民的收益空间;同时,村集体内部收益分配缺乏明确规范,部分地区存在收益截留、分配不公等问题,影响农民权益。
其二,主体权益界定模糊,农民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对村集体、农民、政府的收益分配权界定不清晰,存在主体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部分入市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未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导致农民无法充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其三,收益分配监管缺位,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地区缺乏完善的收益分配监管机制,对土地收益的收缴、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存在收益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村集体收益使用缺乏公开透明,未严格按照规定用于乡村发展和农民分红,降低了收益分配的实效性。
五、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乡村土地收益分配产生了深远的正向影响,有效提升了土地收益总量,优化了收益分配格局,强化了农民主体地位,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动力。通过入市,打破了传统土地收益分配的固化壁垒,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与价值提升,让村集体和农民共享了改革红利。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聚焦收益分配机制的精细化设计,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分配方案,同时加强入市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推动土地收益精准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完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持续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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