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控制要点与监管体系优化路径

期刊: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26年第2期 DOI: PDF下载

孙辉

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 430345

摘要

装配式建筑的建造逻辑转向工厂预制与现场装配,对质量安全监督提出全链条控制要求。本文基于当前发展现状与瓶颈,系统分析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控制要点,揭示法律适用滞后、信息孤岛、责任主体错位等深层问题,提出以“链条化监督”为核心理念的监管体系优化路径。研究认为,质量监督需从“事后检测”转向“过程嵌入”,将监督权贯穿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验收各环节,并以信息化手段打通信息断层,方能从根本上保障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


关键词

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全过程控制;监管体系

正文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业工业化转型的核心方向,近年在政策驱动下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规模化推广的同时,质量安全风险亦随之凸显——构件连接节点灌浆不饱满、预埋件定位偏差超标、运输吊装过程中构件损伤等问题屡见不鲜,部分项目甚至出现结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的深层症结在于: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已发生根本性变革,但质量安全监督的逻辑框架仍停留在传统现浇建筑的经验模式中。传统的施工阶段监督难以覆盖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管控,分段式的监督方式无法应对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强耦合的建造特征。因此,重新审视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控制要点,并从制度层面重构监管体系,已成为亟待回应的现实命题。

1  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控制要点

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的核心风险分布于全生命周期的多个环节,监督控制要点须依循建造流程逐一锁定。

1.1  设计阶段:技术策划与深化设计的质量前置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后续各环节的可建造性与安全性,监督要点首在设计环节提前介入。一方面,需核查技术策划的科学性,包括结构体系选型的合理性、预制构件拆分方案的可行性、模数化协调的一致性等。设计图纸中关于节点连接构造、预埋件定位、防水密封构造等技术细节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构件生产和现场安装的质量基准[1]。另一方面,深化设计的审核确认是设计监督的又一关键节点——设计单位须对预制构件加工图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协调一致,避免两张皮现象。

1.2  生产阶段:构件质量与可追溯性管控

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是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督要点至少包括以下维度:首先,构件生产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强度检测等环节须严格受控。其次,节点连接部位的质量控制尤为关键——套筒灌浆接头的定位精度、灌浆套筒的密封性、钢筋锚固长度等均须纳入监督范围。研究表明,灌浆饱和度低于80%时,灌浆套筒易出现钢筋拔出破坏,连接节点的结构性能将显著劣化[2]。再次,监督还应延伸至出厂检验环节,核查构件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预埋件位置等是否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值得强调的是,构件唯一性标识制度的落实是全过程追溯的基础,监督须确保每件构件具有可识别的身份编码,并与生产、检验信息联动。

2  现行监管体系的结构性困境

上述控制要点的有效实施,有赖于监管体系的制度支撑。然而,现行监管体系在应对装配式建筑的全过程监督需求时,暴露出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

2.1  法律适用滞后与监管依据模糊

现有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基于传统现浇建筑的建造模式设计,对装配式建筑的特殊性缺乏专门回应。正如有学者指出,法律适用滞后、监管机制脱节、激励约束失衡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装配式建筑高质量推广的核心瓶颈[4]。装配式建筑涉及预制构件工厂生产与现场装配两个在物理空间上分离的环节,现行法规对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缺乏明确授权,导致监督机构对工厂端看得见管不着的尴尬局面。尽管部分地区已出台管理文件尝试填补空白,但上位法的缺位始终使监管行动缺乏充分的法定依据。

2.2  分段式监督与信息断层

现行质量安全监督体制按工程阶段划分职能边界,这种分段式监督模式与装配式建筑全链条协同的内在要求形成了根本冲突。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分属不同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同科室,信息传递存在壁垒。而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往往是跨阶段累积的——设计缺陷在生产阶段被放大,生产瑕疵在安装阶段暴露,安装问题在验收阶段才被检出——信息断层使问题难以被及时识别和追溯。更重要的是,构件在工厂生产阶段的质量信息难以有效传递至现场监督端,即便构件存在隐蔽缺陷,现场监督人员也无法获取预警信息,监督的预防性功能大打折扣。

3  监管体系优化的理论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体系优化须遵循链条化监督的核心理念,从法规完善、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三个维度协同推进。

3.1  “分段式”到“链条化”:监督范式的理论转型

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的本质要求,是从阶段覆盖走向链条贯穿。链条化监督强调监督活动与建造流程的深度融合——监督权不应局限于施工阶段,而须沿产业链前伸至设计策划与构件生产环节,后延至运输存放与现场安装环节,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监督闭环。在制度设计上,这意味着打破按阶段划分的监督职能边界,建立以项目为主线的全过程监督档案,实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一个构件一份履历。链条化监督还要求重构监督时序逻辑——事后检测转向过程嵌入,将监督关口前移至设计图纸审核、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安装关键工序等风险节点,使监督行为成为建造流程的内在组成部分而非外部补充。

3.2  穿透式监管与主体责任重塑

链条化监督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穿透式监管机制的建立。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在于打破分段管、各自管的碎片化格局,建立跨环节、跨主体的统一监管框架。建议在制度层面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综合监管模式,由同一监管机构或监管团队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连续性监督,确保信息的完整传递与责任的无缝衔接。同时,须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边界予以明晰界定——特别是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纳入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构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并推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质量联动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

4  结语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督,本质上是一场从节点控制链条治理的范式转型。全过程控制要点揭示了风险分布于建造链各环节的分布规律,而监管体系的深层困境则指向了制度供给不足与信息协同障碍的结构性矛盾。未来的优化路径,需要在链条化监督的理念框架下,通过穿透式监管与信息化赋能的双轮驱动,实现从离散监督向系统治理的根本转型。唯有如此,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才能获得真正的制度保障,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规模推广也才具有可持续性的技术根基。

 

参考文献

[1]陈茂虎,尧文静.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节点缺陷加固处理方案研究与应用[J].工程设计与施工, 2025, 7(12).

[2]陈恒福.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缺陷控制方法研究[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25,24(19):48-50.

[3]袁斯浪.关于加快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J].施工企业管理,2025,(04):59-60.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智赋能|建工工业化自主研发新技术获选安徽省2025年度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技术新产品”[EB/OL].2025-03-26.

[5]安徽合肥优化平台建设绘就智能建造新图景[J].工程质量,2025,43(10):98.

[6]丁惠群.预制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检测关键技术研究[J].福建建材,2024,(03):19-21+76.


...


阅读全文